题目内容
哈达系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麻醉科主治医师,长期从事麻醉工作。1988年1月完成了“多功能喉镜”的构思,并于同年3月2日用草图向国家专利局申请实用新型专利(1988年2月29日,曾以“新喉镜研制费”名义向医院借款300元)。1989年3月21日取得专利权,同年4月,哈达与航天工业部青云仪器厂试制出五台样机。1991年初,哈达欲将该专利转让给北京龙华医疗器械厂,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得知后即派员去龙华厂,说明此项专利为职务发明,专利权不归哈达所有。龙华厂因此终止与哈达达成的转让协议。1991年解放军第二五三医院开会并下文令哈达将专利证书交出,由医院进一步开发利用此项专利,否则,对哈达立功、晋升级别不予申报。哈达在压力下于同年4月函告专利局,其原申请专利因属职务发明,经协商将该专利权转让医院所有,并填写了“权利转让登记请求书”等备案。同年10月,哈达又致函专利局,申明前述行为非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为无效。1992年5月,医院从龙华厂拿走哈达的专利证书。哈达遂向呼和浩特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医院行为侵。请问:该专利权归谁所有,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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