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某是甲国驻华使馆的官员。与康某一起生活的还有其妻、其子(26岁,已婚)和其女(15岁)。该三人均具有甲国国籍。一日,四人在某餐厅吃饭,与邻桌发生口角,引发斗殴并致对方重伤。警方赶到时,斗殴已结束。甲国为《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与我国没有相关的其他协议。根据国际法和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警方可以直接对康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B. 警方可以直接对其妻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C. 警方可以直接对其子采取强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D. 警方不得对康家的任何人采取任何限制措施,包括立即限制其人身自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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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列有关外交代表的刑事裁判权豁免的叙述,哪一项是错误的?
A. 外交代表的刑事裁判权豁免是绝对的,没有例外
B. 接受国可以对犯罪的外交代表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
C. 在案情较为严重的情况下可以要求派遣国放弃豁免权,以便加以审判
D. 对于破坏和平罪、战争犯罪和反人道罪也可以适用
民事和行政裁判权豁免是外交代表特权和豁免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该项豁免存在着三种例外情形,下列哪一项不属于这种例外?
A. 外交代表主动提起诉讼而被告提起“与主诉直接相关之反诉”
B. 在接受国领域内进行私有不动产的物权诉讼
C. 以私人身份作为继承人在接受国进行的相关的继承诉讼
D. 超出公务范围所从事的专业或商务活动的诉讼
史密斯是甲国驻乙国的使馆官员。一日,史密斯目睹了发生在乙国的一起交通事故。甲、乙两国都是《维也纳外交关系公约》的缔约国,且两国之间没有其他双边的涉及外交特权和豁免方面的规定,根据国际法规则,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 史密斯作为使馆官员在任何情况下都免除作证义务
B. 史密斯作为使馆官员免除作证义务,除非经本国政府同意后方可以作证
C. 史密斯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否则甲国法院可以对其施以处罚
D. 史密斯就该交通事故不得拒绝作证,甲国法院也不得对其施以处罚
下列有关外交代表裁判权豁免的放弃和叙述中,哪一项是正确的?
A. 可以以默示方式作出
B. 应当以明示方式作出
C. 明示和默示均可
D. 使馆馆长可以自行决定本人的豁免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