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患者在吸痰过程发生呼吸道黏膜损伤,吸引前可先蘸无菌蒸馏水或生理盐水使吸痰管润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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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存货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库存商品、原材料售价中均不含增值税。假定销售商品、原材料和提供劳务均符合收入确认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不考虑其他因素。2017年12月,甲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1日,与乙公司签订为期6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210万元,待完工时一次性收取。至12月31日,实际发生劳务成本50万元(均为职工薪酬),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100万元。假定该项劳务交易的结果能够可靠估计,甲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 (2)5日,经甲公司管理处研究决定,向行政管理人员发放自产产品作为福利,该福利已于当日发放。该批产品的实际成本为16万元,市场销售价格为20万元。 (3)8日,向丙公司转让一项专利的使用权,一次性收取使用费,并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30万元,增值税额1.8万元,且不再提供后续服务。该专利本月应摊销15万元。 (4)10日,销售一批材料,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40万元,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该批材料的实际成本为30万元。 (5)20日,甲公司完成了政府下达的技能培训任务,收到财政补助资金10万元存入银行。 (6)本月共计发生管理费用43.4万元,财务费用5万元,营业外支出5万元。 根据资料(1)至(6),甲公司2017年12月份实现的利润总额为()万元。
A. 4.2
B. 5
C. 5.6
D. 10.6
埃贡施内尔是一位曾在某民子公司工作的聪明年轻的工程师,虽然作为一名工程师他在公司事业上十分成功,也十分喜欢自己的工作--开发电子游戏机。但他还是决定辞职成立自己的VGI公司。他想尽方法,四处借钱,也想出了许多好办法来经营,尽管如此,他失败了,而且几乎破产。最后,在一家大型零售联企业给予他一张为数很大的订单之后,他取得了成功。但成功之后接着又是失败,失败之后又取得了新的成功.雇员喜欢在施内尔的公司工作,因为这里的气氛轻松,这种轻松的气氛有助于新想法的发展。可是,来自大型的、井井有条的公司的竞争日益激烈了。尽管如此,一些绝妙的主意使市场对某些产品的需求量仍然很大,公司跟不上生产,但是,扩大生产需要资本,于是,施内尔先生决定公开发行股票与某一大公司联营,这一做法使公司增加了几百万美元的资金。施内尔先后决定继续担任VGI公司的总经理,但他经营公司的兴趣明显减少,观察家们描述此时的公司状况为“一团糟”。施内尔先生承认自己不是一个好总经理,同意改组公司,由约翰纽瑟姆先生担任公司的总裁,这位新上任的总裁的首批决定之一是任命一名新的销售经理,以克服以前由有技术经验的人员担任此职务的弱点。纽瑟姆先生还行使了强有力的管理领导权,制定了许多新程序,规定了明显的目标,设置了严格的财务控制。由松散管理到严格管理这一改变,触怒了许多老资格的工程师,他们中的很多人离开了公司,有些甚至成立了自己的软件公司,从而成为他们以前工作过的公司的直接竞争者。回答下列问题:施内尔先生最终失败的主要原因在于(2分)()
A. 权力过于分散
B. 不能均衡授权
C. 企业的组织机构不能随企业的目标,计划及外部环境的改变而改变
D. 权力不分明
某实施监理的工程项目,建设单位通过公开招标方式选择了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并与其分别签订了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和委托监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了各自的工程质量责任和义务,现摘录合同中约定的部分质量责任和义务。(1)设计单位应当将施工图设计文件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他有关部门审查。(2)建设单位在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领取施工许可证或开工报告。(3)监理单位收到建设工程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建设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4)设计单位应当就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向监理单位做出详细说明。(5)总承包单位依法将建设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建设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不承担对分包工程的质量责任。(6)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将专业性强、辅助工程转让给其他监理单位进行监理。(7)工程监理单位对施工质量承担主要责任。(8)基础设施工程的最低保修期限为20年。(9)建设工程发生质量事故,有关单位应当在48小时内向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报告。该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了以下行为。行为1:建设单位迫使承包方以低于成本的价格竞标的行为。行为2:建设单位对不合格的建设工程按照合格工程验收的行为。行为3:工程监理单位转让工程监理业务的行为。行为4: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行为。行为5:工程监理单位与建设单位串通,弄虚作假,降低工程质量的行为。行为6:监理工程师在执业过程中因过错造成质量事故。
两个囚徒的困境 【案例陈述】 在博弈论中有一个经典案例囚徒困境,非常耐人寻味。“囚徒困境”说的是两个囚犯的故事。这两个囚徒一起做坏事,结果被警察发现抓了起来,分别关在两个独立的不能互通信息的牢房里进行审讯。在这种情形下,两个囚犯都可以做出自己的选择:或者供出他的同伙(即与警察合作,从而背叛他的同伙),或者保持沉默(也就是与他的同伙合作,而不是与警察合作)。这两个囚犯都知道,如果他俩都能保持沉默的话,就都会被释放,因为只要他们拒不承认,警方无法给他们定罪。但警方也明白这一点,所以他们就给了这两个囚犯一点儿刺激:如果他们中的一个人背叛,即告发他的同伙,那么他就可以被无罪释放,同时还可以得到一笔奖金。而他的同伙就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并且为了加重惩罚,还要对他施以罚款,作为对告发者的奖赏。当然,如果这两个囚犯互相背叛的话,两个人都会被按照最重的罪来判决,谁也不会得到奖赏。 那么,这两个囚犯该怎么办呢?是选择互相合作还是互相背叛?从表面上看,他们应该互相合作,保持沉默,因为这样他们俩都能得到最好的结果:自由。但他们不得不仔细考虑对方可能采取什么选择。A囚犯不是个傻子,他马上意识到,他根本无法相信他的同伙不会向警方提供对他不利的证据,然后带着一笔丰厚的奖赏出狱而去,让他独自坐牢。这种想法的诱惑力实在太大了。 但他也意识到,他的同伙也不是傻子,也会这样来设想他。所以A犯的结论是,唯一理性的选择就是背叛同伙,把一切都告诉警方,因为如果他的同伙笨得只会保持沉默,那么他就会是那个带奖出狱的幸运者了。而如果他的同伙也根据这个逻辑向警方交代了,那么,A犯反正也得服刑,起码他不必在这之上再被罚款。所以其结果就是,这两个囚犯按照不顾一切的逻辑得到了最糟糕的报应: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