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月3日,中国对境外企业价格垄断开出首张罚单--韩国三星、LG,中国台湾地区奇美、友达等六家国际大型面板生产商,因垄断液晶面板价格,遭到国家发改委经济制裁3.53亿元人民币。这也是迄今为止中国开出的金额最高的一张价格违法罚单。据了解,自2006年12月开始,国家发改委多次收到举报材料,反映上述六家企业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2001年至2006年期间,六家涉案企业在台湾地区、韩国共召开53次"晶体会议",针对全球市场交换液晶面板市场信息。6家企业在2001年至2006年期间,利用优势地位,合谋操纵液晶面板价格,在中国大陆实施价格垄断行为,涉案液晶面板销售数量合计514.62万片,违法所得达2.08亿元。损害了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国家发改委已依法责令涉案企业退还国内彩电企业多付价款1.72亿元,没收3675万元,罚款1.44亿元,经济制裁总额达3.53亿元。其中,三星1.01亿元.LG1.18亿元,奇美9441万元,友达2189万元,中华映管1620万元,瀚宇彩晶24万元。国家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接受中新社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涉案的六家企业已提出整改措施:一是承诺今后将严格遵守中国法律,自觉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保护其他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二是承诺尽最大努力向中国彩电企业公平供货,向所有客户提供同等的高端产品、新技术产品采购机会;三是承诺对中国彩电企业内销电视提供的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据中国电子视像协会依据2011年中国液晶电视行业数据测算,仅面板无偿保修服务期限由18个月延长到36个月,就可让国内彩电企业每年节约成本3.95亿元。)此次反垄断调查和处罚,维护了中国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有助于深化这些液晶面板企业与中国彩电企业的合作,有效提升中国彩电企业竞争力,促进行业发展并惠及消费者。据悉,截至目前,TCL、创维、康佳、长虹等国内九家主要彩电企业已收到了1.72亿元退款。针对上述报道,分析本案中涉及的相关法律知识,回答下列题目:针对上述反垄断调查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下列相关说法正确的是:()
A. 被调查的经营者有权以涉及商业秘密保护为由拒绝调查人员进入涉密部门
B. 如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人民法院可以依职权决定禁止复制该证据
C. 如进入民事诉讼程序,证据涉及商业秘密的,当事人有权申请人民法院采取仅对代理律师展示的保护措施
D. 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调查核实后,认为构成垄断行为的,在依法作出处理决定后,因为涉及商业秘密的,并未向社会公布该处理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