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我中心收回的部分国有土地批准用途为工业用地,现因城市建设的需要,需更改规划为商住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上述土地更改规划是否需要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请明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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