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为某报社记者。2005年9月,为迎接报社成立30周年,社里要求王某以本社的发展历程为原型撰写一部小说。于是王某利用业余时间进行创作,小说《希望之星》在2006年12月完成,2007年1月交付社里。由于领导更换,社里一直对该小说没有任何反映。2007年12月,王某决定自己出版,结果该书成为2008年非常火爆的畅销书。报社看到这种情况后,认为该书的著作权应归于报社,王某无权行使。据了解,社里交付任
北京雪莲羊绒股份有限公司是雪莲Snowlotus及图注册商标权人;雪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系在香港注册成立,该公司受让取得雪莲伊梦XUELIANYIMENG注册商标,雪莲伊梦四个字大小相同。上述两商标核准使用的商品均为第25类服装。被控侵权的雪莲伊梦牌羊毛衫吊牌上包括如下标识:横向排列的雪莲伊梦文字,其中雪莲二字大于伊梦二字,在文字下方有XUELIAN-Y.M字母,与雪莲集团(中国)有限公司的注册
上海神机电脑软件有限公司拥有神机妙算文字注册商标,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包括计算机软件和计算机周边设备。目前,上海神机电脑软件有限公司尚无计算机整机及笔记本电脑产品。IBM中国公司的笔记本电脑广告宣传用语使用了神机妙算4个字,神机:特有一键复原功能,无线自由再度升级、妙算:9388元轻松拥有,怎么都合算,字体相对较小。图片上的产品及广告右上方均标有IBM字样。请问:假设侵权成立,但权利人从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