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某食品厂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0年3月份发生下列业务:
(1)销售产品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为700000元,税款为119000元,款项已经存入银行;
(2)把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对外投资,成本为80000元,同类货物当期不含税售价100000元;
(3)购进一批粮食,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260000元,税款为33800元,已经验收入库;
(4)购入其他辅助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的价款为80000元,增值税为13600元,材料尚未到达企业;
(5)因保管不善造成食用植物油霉烂,损失60000元,转入待处理财产损溢。
(注:粮食、食用植物油适用增值税税率为13%)
要求:计算该企业本期应纳增值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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