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简易程序中,可以以捎口信、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的开庭通知,但未经当事人确认或者没有其他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已经收到的,法院不得将其作为按撤诉处理和缺席判决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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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针对适用简易程序提出异议,且法院审查后认为异议成立裁定转为普通程序的,转化为普通程序前,双方当事人已确认的事实,可以不再进行举证、质证。
A. 对
B. 错
适用独任制都是简易程序,适用合议制都是普通程序。
A. 对
B. 错
发回重审案件、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的案件,一律不得适用简易程序。
A. 对
B. 错
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中所有的判决、裁定,包括实体判决以及驳回起诉、管辖权异议裁定均为一审终审 。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