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16年2月1日,东风公司销售一批商品给M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200万元,增值税销项税额为34万元,款项尚未收到。双方约定,M公司应于当年8月31日付款。2×16年4月10日,经与甲银行协商后约定:东风公司将应收M公司的货款出售给甲银行,价款为182万元,在应收M公司货款到期无法收回时,甲银行不能向东风公司追偿。东风公司根据以往经验,预计该批商品的退回率为10%,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由东风公司承担。假定退回商品能够取得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则东风公司出售该笔应收账款应确认的营业外支出金额为()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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