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计费计量的互感器、电能表的误差及其连接线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或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供电企业退补相应电量的电费的规定是()
A. 互感器或电能表误差超出允许范围时,以“0”误差为基准,按验证后的误差值退补电量。退补时间从上次校验或换装后投入之日起至误差更正之日止的1/2时间计算
B. 连接线的电压降超出允许范围时,以允许电压降为基准,按验证后实际值与允许值之差补收电量。补收时间从连接线投入或负荷增加之日起至电压降更正之日止
C. 其他非人为原因致使计量记录不准时,以用户正常月份的用电量为基准退补电量,退补时间按抄表记录确定
D. 退补电费期间,用户先按抄表电量如期交纳电费,待误差确定后,再行退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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