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6月甲企业发生下列部分经济业务,要求编制下列业务的会计分录(不考虑增值税和明细科目):
(1)1日,接受投资者投入新设备一台,价值1 000 000元,设备已运抵企业并办理交接手续。
(2)2日,从银行取得短期借款5 000 000元存入银行。
(3)3日,采购原材料500 000元已验收入库,货款暂欠。
(4)5日,用银行存款缴纳税金200 000元
(5)6日,销售产品一批,售价500 000元,货款尚未收到。
(6)9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负担的水电费10 000元。
(7)15日,用银行存款预付购料款50 000元
(8)16日,预收货款100 000元存入银行
(9)20日,用银行存款支付本月罚款50 000元
(10)22日,盘亏设备一台,原价100 000元,已提折旧70 000元,原因待查。
(11)26日,用银行存款200 000元偿还应付货款。
(12)28日,用银行存款支付广告费30 000元。
(13)30日,已查明22日的设备盘亏因自然灾害造成,经批注全部列入营业外支出。
(14)30日,计提本月所得税60 000元。
(15)30日,提取盈余公积35 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