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县计划生育政策执行的失误
我国南方某县的计划生育工作多年来一直徘徊在全省倒数1——3名的位置。1998年,新一届领导斑子走马上任,为了建立政绩,完成好上级政府下达的计划生育任务,甩掉计划生育的落后帽子,采取了一项新的政策措施,即对计划生育实行高额罚款。具体的罚款标准是:超生第二胎罚款2000元,超生第三胎罚款5000元,超生第四胎或更多罚款10000元。县政府希望通过这项措施的实施有效控制县里的生育数量.考虑到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的艰巨性,为了解决基层计划生育工作经费不足的问题,有效调动基层计划生育人员的工作热情,该政策还做出了罚款提成的相关规定,即罚款所得,村、镇两级各提成30%。这项政策实施两年多后,县政府调查后发现,根本没有达到他们的预期目标,超生问题仍然很严重。许多人宁愿交纳高额罚款也要生育第二胎和第三胎,有些没钱的家庭甚至举债生育也在所不惜。似乎有很多人都觉得,交了罚款就等于购买到了计划外生育的指标,就具有了合理合法的权利,不少人甚至在未生育之前就预先把罚金交了上去.当然,这一方面是因为重男轻女、多子多福、传宗接代等传统观念在当地群众思想中根深蒂固;另一方面也是由于一些基层干部把超计划生育罚款作为了一种创收的途径,为了多来钱,对超生现象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有的甚至对超生予以暗中鼓励。
根据上述案例结合所学公共政策的理论,分析公共政策未得到有效执行的原因,以及有效执行政策的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