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计重收费原则允许复称。 B. 因特殊情况或其它原因,经收费站长同意进行复称的,须要求车辆在原车道以5KM/H匀速通过称台,且只能复称1次,不得换车道复称。 C. 在复称后,收费员应按复称后的称重结果收取通行费。 D. 因司机采用跳称等方式复称的,称重数据相差不大时,按复称后称重数据收费,暂不严查。但是,如果复称后的称重数据相差较大(大于5%),则必须按原有称重数据收费或再次复称。 E. 在使用出口超宽车道时,收费员应当时刻注意车辆过秤的状态,避免出现因S型过秤而导致车辆不完全称重的情况,否则可应要求车辆重新称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