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在运用重要性概念时,下列各项中,注册会计师认为应当考虑包括在内的有()。

A. 明显微小错报的临界值
B. 实际执行的重要性
C. 特定类别的交易、账户余额或披露的重要性水平
D. 财务报表整体的重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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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的通风方式有()。 Ⅰ自然通风; Ⅱ机械通风; Ⅲ空调调节; Ⅳ风扇吹风。

A. Ⅰ、Ⅱ、Ⅲ
B. Ⅱ、Ⅲ、Ⅳ
C. Ⅰ、Ⅲ、Ⅳ
D. Ⅰ、Ⅱ、Ⅲ、Ⅳ

甲上市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于2006年4月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截至2013年12月31日,其股本总额为8000万股。2014年6月15日,债权人A公司以甲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为由向人民法院提出破产清算申请。甲公司对A公司的债权并无异议,但对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7月1日,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同时指定了管理人。在人民法院宣告甲公司破产之前,2014年8月10日,持有甲公司12%股份的乙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请求对甲公司进行破产重整。人民法院经审查后认为,该重整申请符合法律规定,裁定甲公司重整。重整期间,经甲公司申请,人民法院批准,甲公司在管理人监督下自行管理公司财产和营业事务。2014年8月20日,对甲公司正在使用的生产设备享有抵押权的B公司要求拍卖该生产设备以清偿自己的债权,被甲公司拒绝。2014年8月22日,甲公司为维持生产经营的正常进行,以其所有的一栋办公楼设定抵押向C银行借款1000万元。2014年8月25日,甲公司的董事王某经管理人同意,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2014年10月10日,甲公司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提交了重整计划草案。 该草案的部分内容如下: (1)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即甲公司向丙公司(丙公司不属于甲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者其控制的关联人)非公开发行股票2000万股,作为对价,丙公司将其持有的丁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丁公司”)70%的股权转让给甲公司; (2)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拟订为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董事会决议公告日前20个交易日甲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5%。经查:丙公司持有的丁公司70%的股权为2014年2月10日从戊公司手中购得。 要求: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1)在债务人甲公司对债权人A公司的债权是否存在财产担保提出异议的情况下,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的做法是否违反了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2)乙公司是否有资格提出破产重整的申请?并说明理由。 (3)在重整期间,甲公司能否拒绝B公司为清偿自己的债权而拍卖生产设备的要求?并说明理由。 (4)在重整期间,甲公司为向C银行借款而以其办公楼提供担保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5)在重整期间,甲公司的董事王某将其持有的甲公司股份10万股全部转让给李某的做法是否符合企业破产法律制度的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购买资产的方式进行重大资产重组,其向丙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发行价格是否符合证券法律制度的规定?丙公司通过本次非公开发行取得的甲公司股份,自股份发行结束之日起多长时间内不得转让?并分别说明理由。

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商品销售价格除特别注明外均不含增值税,所有劳务均属于工业性劳务。销售实现时结转销售成本。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为主营业务。2013年12月,甲公司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的资料如下:(1)12月1日,对A公司销售商品一批,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销售价格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51万元。提货单和增值税专用发票已交A公司,A公司已承诺付款。为及时收回货款,给予A公司的现金折扣条件如下:2/10,1/20,n/30(假定计算现金折扣时不考虑增值税因素)。该批商品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12月19日,收到A公司支付的、扣除所享受现金折扣金额后的款项,并存入银行。(2)12月2日,收到B公司来函,要求对当年11月10日所购商品在价格上给予20%的折让(甲公司在该批商品售出时确认销售收入100万元,未收款)。经核查,该批商品外观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B公司提出的折让要求。当日,收到B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折让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3)甲公司经营以旧换新业务,12月31日销售W产品2件,单价为23.4万元(含税价格),单位销售成本为16万元;同时收回2件同类旧商品,每件回收价为0.5万元(不考虑增值税)。甲公司收到扣除旧商品的款项存入银行。(4)12月15日,与E公司签订一项设备维修合同。该合同规定,该设备维修总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税额),于维修任务完成并验收合格后一次结清。12月31日,该设备维修任务完成并经E公司验收合格。甲公司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为60万元(均为修理人员工资)。12月31日,鉴于E公司发生重大财务困难,甲公司预计很可能收到的维修款为58.5万元(含增值税税额)。(5)12月25日,与F公司签订协议,委托其代销商品一批。根据代销协议,甲公司按代销协议价收取所代销商品的货款,商品实际售价由受托方自定。该批商品的协议价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实际成本为60万元。商品已运往F公司。假定发出商品时符合收入确认条件。(6)12月31日,与G公司签订一件特制商品的合同。该合同规定,商品总价款为100万元(不含增值税额),自合同签订日起2个月内交货。合同签订日,收到G公司预付的款项50万元,并存入银行。商品制造工作尚未开始。(7)12月31日,收到A公司退回的当月1日所购商品的20%。经核查,该批商品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同意了A公司的退货要求。当日,收到A公司交来的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回证明单,并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同时支付退货款项。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第(1)-(5)小题。(答案中金额单位用万元表示)甲公司确认商品销售收入的时点是()。

A. 发出商品时
B. 签订合同时
C. 收到受托方的销货款时
D. 收到受托方开来的代销清单时

2005年7月,国外出版了俄文版纪实文学作品《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我国甲出版社经与有关著作权人洽商后,于2005年12月取得了该书的中文翻译权和简化字版出版权,在当地版权局办理了版权贸易合同登记手续后,将该选题列入2006年度选题计划报出版行政部门备案。 2006年1月,甲出版社与中国公民杨民签订了作品委托翻译合同。合同约定:甲出版社委托杨民联系译者将俄文版《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006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以保证2006年年底之前能够出书;翻译费的标准为45元/千字,出书后两个月内支付;甲出版社享有翻译作品的著作权,译者对翻译作品享有署名权,译者名单由杨民提供;杨民确保不侵犯他人权利。 2006年2月,杨民与中国公民王建签订翻译协议书约定:杨民委托王建将俄文版图书《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于2006年8月底之前翻译成中文;中文版上的译者姓名为王建;翻译费在交稿时一次付清,标准为35元/千字;若译稿存在质量问题,王建应积极配合出版社进行修改。 2006年8月中旬,王建将全部译稿交给杨民,杨民按翻译协议书的约定向王建支付了翻译费。 甲出版社收到杨民交来的译稿后,安排本社助理编辑葛军担任责任编辑。葛军抓紧时间进行编辑加工整理,并针对稿件中存在的问题以甲出版社名义撰写了退修意见,与译稿一起通过杨民交王建处理。王建对译稿作了修改后再次交给杨民。在将修改稿交给葛军时,杨民同时提交了译者名单和授权书各一份。名单中所列的译者为“杨民”,授权书的内容是“《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一书的全体译者授权杨民全权代理全体著作权人跟甲出版社协商议定出版上述作品的全部有关事宜”,落款为“杨民、王建”。葛军当场全部签收。 葛军逐一复核了王建的修改,觉得原来提出的问题都已经解决,便决定发稿。担任复审的编辑室主任翻阅译稿后,未见葛军提请复审解决的问题,便签字同意发稿。终审者重点抽查部分译稿后,未发现政治性、思想性问题,就同意复审的意见,准予发稿。 2006年11月,面封、扉页和版权页上都标有“杨民译”的《赫鲁晓夫的外交生涯》中文版由甲出版社出版,并由该社总发行。甲出版社也于当月向杨民支付了该书的翻译费。 2006年12月,王建向人民法院提起著作权侵权之诉。王建认为:甲出版社与杨民未经王建同意,也未签订出版合同,就出版了王建的翻译作品,并且书上的译者署名是“杨民”而不是“王建”,这侵犯了王建的复制权、发行权及署名权。法院审核王建提交的翻译协议书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认定王建享有该翻译作品的著作权,但对王建提出的诉讼请求没有全部支持。葛军在本案中的下列行为有哪些是错误的?请作选择回答。()

A. 接到稿件后直接进行编辑加工整理
B. 未经复审、终审核准,便将稿件退回译者修改
C. 不以自己名义而以出版社名义撰写退修意见
D. 未对修改后的译稿提出问题请复审解决
E. 未对杨民提供的译者名单和授权书仔细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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