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相关业务经办部门对符合坏账确认条件的应收款项,认真取证、提出报告,阐明坏账损失的原因和清理追索等工作情况,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据,经内部审计部门鉴证并出具相关意见;
B. 审计、监察、法律部门对该项资金损失发生原因及处理情况进行审核,提出审核意见;
C. 各级单位财务部门对损失报告和相关证据材料进行复核,提出财务处理意见,按照内部管理程序提交总经理办公会(或类似机构)审定;
D. 公司各单位应做好所属各级单位坏账损失处理的审批、备案工作。对于所属各级单位发生单笔10万元以上的坏账损失,应当逐笔进行备案;对于单笔10万元以下的坏账损失,应当逐笔进行审核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