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周代“议事以制”的司法传统,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A. “议事以制”指贵族在审判时并不完全依照既定法典,而是根据案情和众贵族官僚的意见随时加以折中损益后裁断案件
B. “议事以制”指贵族在审判时充分尊重专业司法官员的意见,听其遵照旧制先例裁断案件
C. “议事以制”现象是周代贵族垄断立法权、法律解释权、司法权的证明,说明周代司法诉讼中存在贵族阶级的专断和恣意地立法、释法、用法的空间
D. “议事以制”传统的存在,便利了周代贵族在裁断案件时上下其手,同时也令其裁断案件更加灵活,并不完全拘泥于既成法典和惯例,从某种程度上有利于法律制度的创新和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