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工资、薪金所得时,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月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B. 扣缴义务人向居民个人支付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当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并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C. 扣缴义务人每月或者每次预扣、代扣的税款,应当在次月十五日内缴入国库,并向税务机关报送《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表(A表)》 D. 扣缴义务人首次向纳税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照纳税人提供的纳税人识别号等基础信息,填写《个人所得税基础信息表(A表)》,并于次月扣缴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送 E. 扣缴义务人向非居民个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