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企业是2008年1月1日注册成立的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2008年度有关所得税会计处理的资料如下: (1)本年度实现税前会计利润200万元; (2)取得国债利息收入20万元; (3)持有的一项交易性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30万元; (4)持有的一项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期末公允价值上升50万元; (5)计提存货跌价准备10万元; (6)本年度开始计提折旧的一项固定资产,成本为100万元,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0,按直线法计提折旧,税法规定的使用年限为10年,假定税法规定的折旧方法及净残值与会计规定相同,折旧费用全部计入当年损益. (2008年度除上述事项外,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要求:(1)采用资产负债表债务法计算本年度应交的所得税. (2)计算本期应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或递延所得税负债金额. (3)计算应计入当期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并做出相关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