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物保险纠纷案工贸公司将一批泰国进口聚脂切片销售给化纤公司,委托甲港港务公司将货物从甲港运往乙港。1993年10月1日,货物585包计468吨装上船。装船后,船方在货物交接清单上批注“大破14袋、小破20袋,另计收包散装料织包74个,另收原装改装袋3个”。同日,工贸公司向保险公司设于甲港港务公司的保险代理处投保货物运输险,保险单记载:货物重量468吨计585包,保险金额5054000元。12月5日,船在乙港卸货,乙港港务公司装卸公司在货物交接清单上另注“另外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有5包外包装底部受潮”。后又书面补充证明货物“大破14包、小破15包,因破损使调包20包,扫舱包6包,另外在卸货过程中发现有5包外包装底部受潮”。保险公司提供两张照片,证实货物装船时有破漏,部分货物装在甲板上。该批货物由收货人化纤公司自行验收,没有港务部门制作的货运记录,未向有关部门申请公证检验,工贸公司、保险公司及收货人亦未会同检验。1994年1月14日,化纤公司单方面确定货物受损情况为“落地料4.8吨,破包63.2吨,混杂料12吨,短缺3.78吨”,经济损失为342424元,向保险公司提出索赔。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承担赔偿责任,并说明理由。
某工地一台QTZ315水平变幅式塔机,起重臂为正三角形,臂架上无走台,变幅小车一侧设有检修栏。查使用说明书检修栏允许载荷为90kg。一次在更换起升绳时,旧绳已拆除,新绳在滑轮上已穿好,2名作业人员将新绳绳头系在起重小车上后同时站在检修栏内。此时小车向外变幅,行走约2m时小车检修栏侧导轮突然从起重臂轨道上脱出,另一侧导轮也脱离正常位置,只剩检修栏对侧一个导向轮座将小车挂在起重臂上,2个从约30m高的高空摔下,造成2人当场死亡的安全事故。经现场勘察,作业人员未系带安全带,塔机变幅绳未断裂,起重臂和变幅小臂未发现变形,小车脱轨附近轨道未发现金属划痕,小车轮为带轮缘结构,小车上无侧导向轮,小车自重为147kg;请判断下列事故原因分析的对错。违反了高处作业人员必须系带安全带的规定。
A. 对
B. 错
现地控制单元一般接显示器或触摸屏作为现地控制的人机接口()
A. 对
B. 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