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于2006年3月l日给乙公司发电报称:“现有玉米50吨,每吨1000元,如贵方需要,望于接到电报之日起1周内回复为盼。”月1日乙公司接到电报,3月3日给甲公司复电称:“接受贵方条件,但望以每吨800元成交。”
试析:
(1)甲乙公司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2)若乙收到电报后于3月10日才复电甲公司称:“完全接受贵方条件。”甲乙之间的合同关系是否成立?为什么?
(3)若乙收到电报未回复,直接于3月3日到甲公司所在地要求付款提货,而甲公司已将这50吨玉米卖给了丙公司,甲公司是否需对乙公司承担责任?为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