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12年3月宁波华联商厦、新江厦商城、长发商厦等15家商业单位都接到了宁波市财贸办的一张通知:每家商场在2012年必须完成的宁波产品经营品种和推销指标,如宁波商界“老大”华联商厦到2012年末本地产品指标为25 000种,销售额达到9 500万元;新江厦商城10 000种,销售额5 000万元等。通知并且规定,企业主管部门把宁波产品的推销工作,列入对企业的考核标准之中。宁波市的这个措施,意味着15家宁波市的主要商家将在四分之一的柜台上摆上本地产品,这无疑给一些本地企业带来了“福音”。然而对于商家来说,则可能不得不牺牲一部分利润来完成这个任务,而且给外地产品进入宁波市场造成了障碍。宁波市的这一做法,无非是想让商家和企业结成一个“命运共同体”,联手振兴宁波的地方产品,但这一做法明显带有地方保护主义的色彩,不仅以行政手段干预了企业的经营自主权,造成本地商家一定的利润损失,而且以行政权力参与了市场的竞争,对外地极具竞争力的质优产品进入宁波市场造成了极大的障碍,属于利用行政权力限制商品流通的行为,扰乱了全国统一的公平竞争的环境。要求:指出不合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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