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介绍:在2003年10月15日,A县政府根据《发展A县经济的实施规划》,以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形式作出了一项《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决定,其中决定将属于集体所有制的A县机床附件厂与属于国有企业的A县机械厂合并为A县机械总厂。A县机床附件厂不服县政府的这一决定,认为合并决定事先未征得他们的同意,侵犯了企业的自营自主权,遂向A县法院提起行政诉讼。A县政府有关领导得知这一情况后立即告诉县法院,这一合并决定是为了改革和发展A县经济、解决县机械厂的经济困难作出的,县机床附件厂应当顾全大局,服从县政府的决定,同时,县政府要求县法院应与县政府态度一致,维持县政府的改革措施,对县机床附件厂的起诉不予以受理。
问题:
1.分析A县政府发布的《关于对A县几家工业企业进行调整的措施》的性质是什么?为什么?
2.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有权受理此案?
3.你认为A县法院是否必须服从县政府的意见?
从2003年下半年开始,全国各地陆续出台了各种各样的"行政问责暂行办法"、"行政过错追究暂行办法"。
"2004年4月,中央又批准实施《党政领导干部辞职暂行规定》,对"因公辞职"、"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作了严格规范。
"2009年,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规定问责官员的7种情形,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对党政领导干部实行问责:
(一)决策严重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二)因工作失职,致使本地区、本部门、本系统或者本单位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三)政府职能部门管理、监督不力,在其职责范围内发生特别重大事故、事件、案件,或者在较短时间内连续发生重大事故、事件、案件,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的;
(四)在行政活动中滥用职权,强令、授意实施违法行政行为,或者不作为,引发群体性事件或者其他重大事件的;
(五)对群体性、突发性事件处置失当,导致事态恶化,造成恶劣影响的;
(六)违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有关规定,导致用人失察、失误,造成恶劣影响的;
(七)其他给国家利益、人民生命财产、公共财产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影响等失职行为的。
“官员问责”制给中国各地各级干部的仕途平添了风险,使为官变成了一种风险职业。这就要求政府官员转变观念,从“当官有权”到“当官有责”。
事实上,从近年的情况来看,问责惩罚程度是越来越严重,但有关官员问责处罚招致的种种非议也一直伴随:正职问责少于副职问责;党委书记问责少于行政首长;何种情况下主管正职官员也要辞职;问责变成“暂时受点委屈”;运动式问责等。
对于上述关于问责问题,你是否有过关注与研究?具体应该如何规范?问责主体是谁?问责对象是什么?问责范围多大?问责程序如何?问责后的后续处理如何规范?
你可以进行纯理论的探讨,也可以就某一具体实例进行相关从理论到实际的剖析,形成一篇小论文,不少于1500字。
74岁,男,近3天来夜间出现行为紊乱,说房间的地板上有老鼠、有蛇,表情恐惧、紧张,言语令人费解。白天则较安静、喜卧床,对夜间行为难以回忆,生活自理需协助。头颅CT显示:顶枕叶片状梗死灶。考虑该病人目前处于()。
A. 痴呆状态
B. 幻觉妄想状态
C. 谵妄状态
D. 抑郁状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