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10月11日,某工地项目负责人王某临时调派抹灰工甲、乙、丙三人在23楼搭设卸料平台。甲、乙、丙三人当即找来钢管搭设了一个面积约3m2的卸料平台,搭设完毕后即投入使用。10月13日,监理员丁某巡查时看见该卸料平台的两根挑杆未穿入锚固环且无斜拉钢丝绳,严重违反规范搭设要求,便立即下达监理通知书要求进行整改,但是项目负责人王某见两日来卸料平台并无异常情况发生,便置之不理。 10月18日上午11时,项目负责人王某派专职安全员外出采购材料时,塔吊将60根6米长的钢管及大量钢模板吊运至该卸料平台上,作业人员正在转运时,卸料平台突然整体倾翻坠落,造成3人死亡,1人重伤,直接经济损失达300万元人民币。 请分析施工企业及项目负责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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