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下列可以适用联合体共同承包的项目是()。

A. 大型建筑工程或者结构复杂的建筑工程
B. 投资主体众多的建筑工程
C. 投资风险较大的建筑工程
D. 建设周期短的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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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2008—2—23,单)

A. 自诉案件是告诉才处理的案件
B.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是自诉案件
C.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只是说法不同,含义相同
D. 告诉才处理的案件与自诉案件二者之间没有关系

下列各项关系中,属于合同法调整范围的是()。

A. 企业内部管理关系
B. 买卖关系
C. 劳动合同关系
D. 行政管理关系

犯罪嫌疑人王强,男,1986年12月6日出生;刘波,男,1983年7月1日出生。二人均是中学毕业待业在家,无所事事,游手好闲,时常搭伴出去玩乐。2002年1月9日,王强与刘波一起去县城的网吧,二人玩了一上午的游戏。中午因费用问题与网吧老板张某发生激烈争执。被张某等人打了几下,二人怀恨在心,伺机报复。当晚23时许,二人商量好后,带上事先准备好的汽油,趁人不备,将汽油洒在网吧的木质大门、窗户上,用打火机点燃。由于网吧出口已被大火封住,导致正在上网的人员3人死亡、10人受伤的严重后果。市公安局立即组织侦查人员对案件进行立案侦查,经检察院批准对两犯罪嫌疑人执行了逮捕。在对两人进行讯问时,均未通知其父母等人到场。刘波的父亲刘某请求会见刘波.并为其聘请律师,被侦查人员以侦查阶段无权委托辩护人为由予以拒绝。案件侦查终结后移送至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市人民检察院于接到案件材料之日起的第5日告知王强和刘波有权委托辩护人。刘波委托其叔叔刘林担任其辩护人,王强表示不委托辩护人。刘林经检察院许可,会见了刘波,查阅了本案的所有诉讼材料,并对有关单位和个人进行了必要的调查取证工作。检察院经审查起诉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遂向市巾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在审理过程中,刘林经法院许可又查阅了本案所指控的犯罪事实的材料,会见了被告人刘波,会见时人民法院派员在场。王强仍然不愿委托辩护人,审判人员为其指定承担法律援助义务的律师刘敏担任辩护人,但王强拒绝辩护,法院遂准许其自行辩护。经审判,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刘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被告人王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问题:
本案中公安局进行的诉讼程序有无违法之处?并说明理由。

下列案件不应由人民检察院直接立案侦查的是:()

A. 贪污案
B. 非法经营同类营业案
C. 挪用公款案
D. 徇私舞弊不移交刑事案件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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