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条件包括
A.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提供者应当为依法设立的企事业单位或者其它组织
B. 年产值人民币1000万元以上
C. 具有与开展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活动相适应的专业人员、设施及相关制度
D. 有两名以上熟悉药品、医疗器械管理法律、法规和药品、医疗器械专业知识,或者依法经资格认定的药学、医疗器械技术人员
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申请材料包括
A.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B. 网站域名注册的相关证书或者证明文件
C. 网站栏目设置说明
D. 网站对历史发布信息进行备份和查阅的相关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从事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网站的中文名称,除与主办单位名称相同的以外,以下冠名不可取的有
A. 某区域
B. 中国
C. 中华
D. 全国
未取得药品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的单位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名称中不得出现以下内容
A. 电子商务
B. 药品招商
C. 信息服务
D. 药品招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