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2016年实现会计利润总额300万元,预缴企业所得税税额60万元,在“营业外支出”账户中列支了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向灾区的捐款38万元。已知企业所得税税率为25%,公益性捐赠支出不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计算甲公司当年应补缴企业所得税税额的下列算式中,正确的是( )。(2017年)
A. (300+38)×25%-60=24.5(万元)
B. 300×25%-60=15(万元)
C. (300+300×12%)×25%-60=24(万元)
D. [300+38-300×12%)]×25%-60=15.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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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甲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00万元,发生公益性捐赠支出62万元。上年度未在税前扣除完的符合条件的公益性捐赠支出12万元。已知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扣除。计算甲企业2018年度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公益性捐赠支出是( )万元。(2019年)
A. 74
B. 60
C. 84
D. 72
2014年5月,甲公司向非关联企业乙公司借款100万元用于生产经营,期限为半年,双方约定年利率为10%。已知甲、乙公司都为非金融企业,金融企业同期同类贷款年利率为7.8%。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甲公司在计算当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的利息费用为( )万元。(2015年)
A. 7.8
B. 10
C. 3.9
D. 5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依照中国法律在中国境内设立的企业,属于企业所得税纳税人的有( )。(2019年)
A. 股份有限公司
B. 有限责任公司
C. 国有独资公司
D. 个人独资企业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非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内的下列所得,应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的有( )。(2015年)
A. 股息所得
B. 转让财产所得
C. 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D. 租金所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