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是某造纸厂老板,15岁的女孩乙谎称自己已年满18周岁到甲的厂里上班,后被甲发现,将乙狠狠地挖苦了一顿后将其辞退。乙怀恨在心,为泄私愤,乙于某日深夜窜至甲的造纸厂内,用打火机点燃厂内成品库内堆放的纸张,致使甲的厂房、造纸设备、原料及成品纸和生活用品等财产被烧毁,甲的妻子和8岁的儿子被烧成重伤,两个工人被烧死,还祸及相邻的另外一家造纸厂,共造成经济损失500余万元。甲报案,在甲的儿子的指认下,乙很快就被公安机关抓获。本案被列为当年重特大刑事案件,由公安局长亲自任专案组组长。乙到案后,对自己所犯罪行拒不交待,并提出甲的儿子没有作证资格,公安机关不应当相信小孩子的证言。为了获取口供,办案人员将乙全身浇水湿透,然后将其拉到零下30摄氏度的室外挨冻,乙无法忍受,供出了自己实施犯罪的全过程。经鉴定,已造成乙伤残。在侦查阶段,乙聘请了律师为自己提供法律帮助。乙的律师发现负责侦办此案的专案组组长即公安局长是甲的哥哥,遂提出回避的申请。
1、乙涉嫌构成什么罪名,是否应当负刑事责任?并简述理由。
2、本案中甲的儿子(8岁,智力正常)有无作证资格?为什么?
3、为了获取口供,办案人员将乙全身浇水湿透,然后将其拉到零下30摄氏度的室外挨冻,乙无法忍受,供出了自己实施犯罪的全过程。后经鉴定,乙被冻成伤残。办案人员的行为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罪?应当由哪个国家机关立案侦查?
4、负责侦办此案的专案组组长(甲的哥哥)是否应当回避?为什么?其回避应当由谁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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