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某,女,20岁,某名牌大学三年级学生。她在读高中时入党,是个品学兼优的学生。上大学后,她学习勤奋刻苦,曾先后荣获“人民奖学金”、“院长奖学金”等多项奖学金。在案发时,她任学校某学院98级本科生党支部副书记和学生会副主席。2001年3月22日17时许,谢某在其宿舍内,盗窃同学牡丹卡一张,随后在该校园内的自动取款机分几次取走该卡内存款4500元。失主报案后,民警根据银行录像资料,于3月29日将犯罪嫌疑人谢某传唤到派出所审查,谢某交代了盗窃事实,并带民警从其宿舍取回赃款4400元。请问:这一案例给予我们哪些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