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公司")2013年发生如下事项。 (1)甲公司于2013年12月10日与乙公司签订合同,约定在2014年2月10日以每件40元的价格向乙公司提供A产品10000件,如果不能按期交货,将向乙公司支付总价款20%的违约金。由于原材料价格上升及人工成本提高等因素,导致A产品的单位成本超过合同单价。至2013年年末产品完工并验收入库。假设A产品的单位成本为50元,市场单位售价为45元,假设不考虑相关税费。 (2)2013年8月1日,甲公司因产品质量不合格而被丙公司起诉。至2013年12月31日,该起诉讼尚未判决,甲公司估计很可能承担违约赔偿责任,赔偿150万元的可能性为70%,赔偿100万元的可能性为30%。甲公司基本确定能够从直接责任人处追回30万元。 (3)甲公司2012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科目年末余额为20万元。2013年第一季度、第二季度、第三季度、第四季度分别销售B产品100台、200台、220台和300台,每台售价为20万元。对购买其产品的消费者,甲公司做出如下承诺:该产品售出后三年内如出现非意外事件造成的故障和质量问题,甲公司免费负责保修(含零部件更换)。根据以往的经验,发生的保修费一般为销售额的1%~2%。假定甲公司2013年四个季度实际发生的维修费用分别为16万元、44万元、64万元和56万元。 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回答下列问题。针对事项(3),2013年12月31日"预计负债-产品质量保证"的余额为()万元。
A. 86
B. 66
C. 102
D. 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