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从性质上来说,法典编纂是创制法的活动,是对原有法律文件进行修订、补充的立法活动,变动了原有文件的法律效力 B. 法律编纂具有很强的系统性、结构性,要求对原有法律文件进行合理安排 C. 法规编纂则是不变动原有文件的效力,只是进行收集与清理 D. 法律汇编则是在不改变法律文件内容的基础上,将现有的法律文件进行简单分类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