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进行的证券买卖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采用大宗交易方式
A. 国债及债券回购大宗交易的单笔买卖申报数量应当不低于1万手,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B. 债券单笔现货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C. 债券单笔质押式回购交易数量不低于5000张(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或者交易金额不低于50万元人民币
D. 多只债券合计单向买入或卖出的交易金额不低于100万元人民币,且其中单只债券的交易数量不低于2000万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