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公司为有限责任公司,于2001年1月1日设立,注册资本总额为1440000元。甲公司以一幢厂房作价投资,拥有乙公司50%的股权。该厂房的账面原价为960000元,已提折旧240000元(不考虑有关税金),评估价为720000元。其他出资者的出资也如数到位。 甲公司对乙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甲、乙两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2001年度,乙公司实现净利润840000元;年末,按10%和5%的比例分别提取了盈余公积和公益金,向投资者分配利润480000元,已通过银行转账支付。 要求:①编制甲公司长期股权投资核算的有关会计分录,并计算该公司2001年末资产负债表中“长期股权投资”项目的期末数。 ②编制乙公司接受该投资的会计分录,并计算乙公司2001年末的所有者权益项目金额。(“长期股权投资”和“利润分配”科目需要列出明细科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