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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成员是社会中的个体,他们也是经济人,也会追求自己的私利。

A. 正确
B. 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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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书的意义 俞平伯 古人云,"读万卷书,行万里路",这其实是对一桩事情的两种看法。游历者,活动的书本。读书则日卧游,山川如指掌,古今如对面,乃广义的游览。现在,因交通工具的方便,走几万里路不算什么,读万卷书的日见其少了。当然有种种的原因,最浅显的看法是读书的动机、环境、空气无不缺乏。讲到读书的真意义,于扩充知识以外兼可涵咏性情,修持道德,原不仅为功名富贵做"敲门砖"。既为功名富贵,依目下的情形,似乎不必定要读书,更无须借光圣经贤传,甚至于愈读书会愈穷,这无怪不喜欢读书,懂得怎样读的人一天一天的减少了。读书空气的稀薄,读书种子的稀少,互为因果循环。现在有一些人,你对他说身心性命则以为迂阔,对他说因果报应则以为荒谬,对他说风花雪夜则以为无聊。不错,是迂阔,荒谬,无聊。你试问他,不迂阔,不荒谬,不无聊的是啥?他会有种种漂亮的说法。但你不可过于信他,他只是要钱而已,文言谓之好利。……好利之心压倒一切,非一朝一夕之故。古人说:"不以利为利,以义为利也。"以义为利是遥远的古话。退一步说,以名为利。然名利双收,话虽好听,利必不大。惟有不恤声名的干,以利为利,始专而且厚。道德名誉的观念本多半从书本中来,不恤声名与不好读书亦有相互的关联。在这一味好利的空气中寻求读书乐,岂不难于上青天,除非我们把两者混合。假如我们能够立一种制度,使天下之俊秀求官位利禄之途必出于读书,近乎从前科举的办法,这或者还有人肯下十载寒窗的苦工。严格说来,这已失却读书的真意义,何况这制度的确立还遥遥无期。

某公司中标某工程,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一2013―0201)与建设单位签订总承包施工合同。按公司成本管理规定,首先进行该项目成本预测(其中:人工费287.4万元,材料费504.5万元,机械使用费155.3万元,施工措施费104.2万元,施工管理费46.2万元,税金30.6万元),然后将成本预测结果下达给项目经理部进行具体施工成本管理。总承包施工合同是以工程量清单为基础的固定单价合同,合同约定当A分项工程、B分项工程实际工程量与清单工程量差异幅度在±5%以内的按清单价结算,超出幅度大于5%时按清单价的0.9倍结算,减少幅度大于5%时按清单价的1.1倍结算(具体参数如下表所示)。合同单价与工程量统计表 总承包施工合同中还约定C分项工程为甲方指定专业分包项目,C分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了如下事件: 事件一:由于建设单位原因,导致C分项工程停工7日,专业分包单位就停工造成的损失向总承包单位提出索赔。总承包单位认为由于建设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失,专业分包单位应直接向建设单位提出索赔。 事件二:甲方指定专业分包单位现场管理混乱、安全管理薄弱,建设单位责令总承包单位加强管理并提出整改,总承包单位认为C分项工程施工安全管理属专业分包单位责任,非总承包单位责任范围。 事件三:C分项工程施工完毕并通过验收,专业分包单位向建设单位上报C分项工程施工档案,建设单位通知总承包单位接收。总承包单位认为C分项工程属甲方指定专业分包项目,其工程档案应直接上报建设单位。 指出事件一、二、三中总承包单位说法中的不妥之处,并分别说明理由或给出正确做法。

某市甲摩托车生产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企业共有固定资产价值18000万元(其中生产经营使用的房产原值为12000万元),生产经营占地面积80000平方米。假定2017年发生以下业务: (1)全年生产两轮摩托车20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8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46万元。全年销售两轮摩托车190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87400万元。由于部分摩托车由该生产企业直接送货,运输合同记载取得送货的运输费收入468万元并开具普通发票。 (2)全年生产三轮摩托车30000辆,每辆生产成本0.22万元、市场不含税销售价0.36万元。全年销售三轮摩托车28000辆,销售合同记载取得不含税销售收入10080万元。 (3)全年外购原材料,签订的购货合同记载支付材料价款合计3500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增值税进项税额5950万元。运输合同记载支付运输公司的运输费用110万元,取得运输公司开具的运费增值税专用发票。 (4)全年发生管理费用11000万元(其中含业务招待费用900万元,新技术研究开发费用1280万元,支付其他企业管理费23万元)。 (5)全年发生销售费用7600万元(其中含广告费1320万元,业务宣传费260万元)。 (6)全年发生财务费用2100万元(含银行罚息12.3万元)。 (7)全年发生营业外支出3600万元(其中含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向贫困山区捐赠现金500万元;因管理不善库存原材料损失618.6万元,其中含运费成本18.6万元.运输服务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运输企业提供)。 (8)6月10日,取得直接投资境内居民企业分配的股息收入130万元,已知境内被投资企业适用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15%。 (9)8月20日,取得某代销商赞助的一批原材料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材料金额30万元、增值税5.1万元。 (10)10月6日,吸收合并乙摩托车零部件股份公司,合并时乙公司全部资产公允价值为5700万元、全部负债为3200万元、未超过弥补年限的亏损额为620万元。合并时甲企业支付乙公司股东的非股权支付额为2300万元、银行存款200万元。该合并业务符合企业重组特殊税务处理的条件且选择按此方法处理。 (11)12月20日,取得到期的国债利息收入90万元(假定当年国家发行的最长期限的国债年利率为6%);取得直接投资境外公司分配的股息收入170万元,已知该股息收入在境外承担的所得税总税负为15%。 其他相关资料:假定该企业适用增值税税率17%;两轮摩托车和三轮摩托车消费税税率10%;印花税税率如下:购销合同0.3‰,运输合同0.5‰,借款合同0.05‰; 计算房产税房产余值的扣除比例20%;城镇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4元;企业所得税税率25%。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计算并回答下列问题。 计算该企业全年应缴纳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和印花税。

2007年10月,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天翼资本”拟对恒信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恒信公司)进行股权投资。天翼资本调查发现,恒信公司成立于2006年2月,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自然人股东甲、乙和法人股东A公司分别认缴的出资比例为15%、15%和70%;甲、乙以现金出资,A公司以现金200万元和500平米办公用房作价1200万元出资;甲、乙一次性缴付了全部出资,A公司则于首期缴付了200万元现金,办公用房于2006年6月交付恒信公司使用,但一直未办理过户手续;按照股东协议的约定,A公司应于2006年6月底之前缴付全部出资。基于上述事实,天翼资本认为,A公司的首次出资额未达认缴总出资额的20%,不符合法定比例要求,且其实物出资义务尚未履行完毕。A公司遂应天翼资本要求,将办公用房过户给了恒信公司。 甲的同学丙在获悉天翼资本有意投资恒信公司后提出,甲和丙在恒信公司成立前签订有股权代持协议,约定由丙实际出资并享受投资收益,甲仅作为名义股东代行股权。丙据此要求甲返还恒信公司分红,并请求恒信公司确认股东身份。天翼资本经调查确认,甲和丙之间的股权代持协议属实,且不存在可能导致该协议无效的其他法定情形。但甲不同意确认丙的股东身份,只同意向丙返还出资本息,且拒绝返还分红。对于丙的确认股东身份的请求,乙与A公司均表示反对,恒信公司遂予以拒绝。后经天翼资本协调,甲、丙于2007年11月达成和解,甲向丙返还300万元出资款本息并给予高额补偿,丙放弃其他请求并与甲解除股权代持协议。 2007年12月,天翼资本人股恒信公司,恒信公司同时整体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 2009年3月,恒信公司获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 2011年1月,恒信公司拟公开增发股票。证券公司调查发现,恒信公司从2008年至2010年分别实现可分配利润1080万元、1800万元和3000万元,并累计分配利润1280万元,其中现金分红480万元。 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建议改换其他融资方式。恒信公司遂申请分期发行8000万元公司债券,并获证监会核准。 2011年7月初,恒信公司开始与B上市公司洽谈收购事宜。恒信公司总经理秘书丁无意中听到公司总经理与董事长讨论此事,遂于7月4日买入B公司股票3万股。7月6日,市场出现收购传闻,B公司股价当日及次日连续涨停。B公司询证相关股东后,于7月8日发布公告,称该公司的股东C公司正与恒信公司就收购事宜进行谈判。B公司股票随即停牌。 7月15日,恒信公司与C公司正式签订协议,收购后者所持B公司30%的股份,并发布相关公告,股票复牌。丁于7月18日悉数卖出此前买入的B公司股票,获利丰厚。收购协议于2011年7月底履行完毕,恒信公司成为B公司的大股东。 2012年8月,B公司发布公告称,恒信公司从二级市场再增持B公司1.5%的股份。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证券公司认为恒信公司在利润分配方面不符合增发条件的意见是否正确?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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