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月 7 日,甲公司与自行车生产商丁公司正式签署买卖合同。合同约定:“丁 公司为甲公司提供 A 型号自行车 1000 辆,总价 100 万元,双方未就自行车质量问题作出约定。4 月 16 日, 丁公司交付 A 型号自行车 500 辆。甲公司在验货时发现该批自行车存在严重质量瑕疵,非经维修无法符合 使用要求。4 月 18 日,甲公司表示同意收货,但要求丁公司减少价款,被丁公司拒绝。 理由是:第一,双方未就自行车的质量要求作出约定;第二,即使自行车存在质量问题,甲公司也只能就 质量问题导致的损失要求赔偿。问题:甲公司是否有权要求减少价款?并说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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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公司请求丁公司交付机床,丁公司无货可交。7月20日,乙公司另行购得机床5台,共计花费120万元。7月28日,乙公司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问】乙公司是否有权请求丁公司赔偿其另行购买机床多花费的10万元?并说明理由。
4 月 20 日,丁公司请求甲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 50 万元,甲公司调查发现, 丁公司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没有能力履行合同,遂告知丁暂不履行合同并要求丁在 15 天内提供具有 足够履约能力的保证,丁公司未予理会。 5 月 6 日,丁公司发函告知甲公司:如果再不付款,将向人民法院起诉甲公司违约。甲公司收到函件后, 了解到丁公司经营状况继续恶化,便通知丁公司解除未交付的 500 辆自行车买卖合同。问题:(1)甲公司中止履行向丁公司支付第二期自行车价款的义务,是否构成违约?并说明理由。(2)甲公司是否有权就未交付的自行车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
甲公司获悉乙医院欲购 10 台呼吸机,遂于 2017 年 6 月 3 日向乙医院发出要约 函,称愿以 30 万元的总价向乙医院出售呼吸机 10 台,乙医院须先支付定金 5 万元,货到后 10 日内支付 剩余货款,质量保证期为 5 年。2017 年 7 月 29 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 5 万元。2017 年 8 月 10 日, 乙医院收到 8 台呼吸机,且其中 2 台存在瑕疵:1 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 台严重变形无法正常使用。 2017 年 10 月 13 日,乙医院要求甲公司另行交付 4 台呼吸机,否则将就未收到的 2 台呼吸机以及存在瑕疵 的 2 台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要求甲公司支付违约金 5 万元,同时双倍返还定金。问题:乙医院是否有权要求甲公司同时支付违约金和双倍返还定金?并说明理由。
2017 年 7 月 29 日,乙医院向甲公司支付定金 5 万元。次日,甲公司将呼吸机交 付承运人丙公司。 2017 年 8 月 10 日,乙医院收到 8 台呼吸机,且其中 2 台存在瑕疵:1 台外观有轻微划痕,1 台严重变形无 法正常使用。 经查,甲公司漏发 1 台,实际只发了 9 台,运输途中遇山洪突然暴发被洪水冲走 1 台,2 台呼吸机的瑕疵 系因甲公司员工不慎碰撞所致。问题:乙医院是否有权分别就外观有划痕和严重变形无法使用的呼吸机部分解除合同?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