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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庭上,原告李某诉称: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3日曾向我借款1万元,至今未还,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借款。原告李某仅提供了被告张某手书“张某向李某借款1万元。2005年6月3日”借据复印件一张(借据的原件已经丢失)。原告李某提供的借据复印件在被告张某否认借款的情况下是否可以作为认定“被告张某于2005年6月曾向原告借款1万元”依据?其法律依据和理由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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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小设施

光纤是圆截面介质波导。

A. 正确
B. 错误

玻璃干燥器的使用注意事项是什么?

变压器储油柜检修时,保持连接法兰的平行和同心,密封垫压缩量为()。

A. 1/3
B. 1/4
C. 1/5
D.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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