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由11名董事组成。2005年5月10日,公司董事长张某召集并主持召开董事会会议,出席会议的共8名董事,另有3位董事因事请假;董事会会议讨论的下列事项,经表决有6名董事同意而获通过:(1)鉴于公司董事会成员工作任务加重,决定给每位董事会成员涨工资30%。(2)鉴于监事会成员中的职工代表李某生病,决定由本公司职工王某参加监事会。(3)鉴于公司的财务会计工作任务日益繁重,拟将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会计人员3人,招聘会计人员事宜及财务科升格为财务部的方案经股东大会通过后付诸实施。 甲公司董事会通过的事项有无不符合法律规定之处?请分别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