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甲企业为某市一家酒厂(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主要生产白酒、啤酒。2011年9月发生如下业务: (1)外购原材料,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200万元,增值税34万元,运输途中发生合理损耗5%。 (2)向农民收购粮食,收购凭证注明买价40万元,支付运输费用3万元,取得运输发票。当月领用40%用于职工食堂,其余部分均用于生产白酒。 (3)外购酒精,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价款60万元,增值税10.2万元,当月领取80%用于勾兑生产白酒。 (4)向某商贸企业销售A牌白酒80吨,取得不含税销售额400万元,同时收取白酒包装物押金20万元。 (5)向某大型超市销售啤酒500吨,每吨不含税售价0.28万元,共收取包装物押金13万元,收取代垫运费2万元,已将运输公司开具给超市的运费发票转交给该超市。 (6)将新研发的高档白酒6吨赠送给关系客户,总成本120万元,成本利润率10%,无同类产品市场价格。 (7)将20吨自产B牌白酒用于抵顶债务,B牌白酒最低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0万元/吨,平均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4万元/吨,最高不含税销售价格为18万元/吨。 (8)因包装物逾期未退,没收上季度出售啤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10万元,以及上季度出售白酒收取的包装物押金30万元。 相关资料:酒精消费税税率5%;白酒消费税税率20%,定额税率每斤0.5元;啤酒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每吨250元,每吨出厂价格在3000元以下的,适用消费税税率为每吨220元。相关票据已在当月通过认证并抵扣。 根据上述资料,回答下列问题: 甲企业2011年9月应缴纳增值税()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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