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车与B车相撞,造成两车损失,无人伤。经交警调解,A车负主要责任、B车负次要责任。经保险公司核定,A车投保了交强险、营业用车损险、三者险,A车损失4000元;B车只投保了交强险、B车损失3000元。本次事故是否符合总公司“互碰自赔”处理机制?请说明理由,并计算A、B两车如何赔付? (10分)
有以下程序 main(){ inta=l,b=3,c=5; int*pl=&a,*p2=&b,*p=&c; *P:*p1*(*p2); printf(%d\n,c);} 执行后的输出结果是
A. 2
B. 3
C. 1
D. 4
甲车(家庭自用五座客车)于2010年2月3日在人保公司投保车损险,交强险,第三者责任险(保额10万元),车上人员责任险(司机1万元),3月8日,发生与乙车相撞事故,造成两车受损,本车上1人受伤的事故。该车受损严重,经我司与被保险人协商,同意按推定全损处理,该车按新车购置价15万元金额投保,已使用52个月,扣除残值2万元,甲车司机医疗费8000元,误工费3000元,第三者车损5000元,该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甲车主责、乙车次责。
问:人保公司如何赔付?(10分)
一投保特种用汽车损失保险的车辆,在保险期限内和另一机动车辆发生碰撞事故,新车购置价100000元,保额80000元,标的车承担主要责任,责任比例为70%,该车第四次出险,标的车损8000元,施救费500元,残值100元,对方车无损投保了交强险,问如何赔付。(1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