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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安运输公司负责为振邦物资公司运输货物。从2003年5月到2004年4月,产生运杂费35万余元,振邦公司已支付28万元,尚欠7.8万元。永安运输公司多次向振邦公司催要一直无果,于2004年9月向某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振邦公司支付剩余运杂费。受诉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清偿原告运杂费3.5万元。原告永安运输公司不服该县人民法院的判决,向二审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了本案。经审理,二审人民法院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永安公司仍不服,向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高级人民法院经过复查认为原一审、二审判决确有错误,于是裁定撤销原判决,将案件发回原一审人民法院重审。原一审人民法院决定仍由原合议庭组成人员审理本案。问题:
本案中再审人民法院能否指令原一审人民法院再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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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法院应当如何处理丁的请求?

赵向杨借款1万元,约定一年后还清。但2年过去,赵仍未还款,杨多次索要未果,向某县人民法院起诉。法庭调查时,杨无法提供赵写给他的借条,只有第三人李向法院提供证言称赵确实向杨借款l万元,他当时在场。赵却声称此款已还,还款后杨当面把借条撕了,所以未向杨要收条。法院判决杨败诉,杨也没有上诉。半年后,杨在女儿的储钱罐里找到了借条,于是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原审法院:()

A. 应通知杨另行起诉
B. 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且免收案件受理费
C. 应受理杨的再审申请,并要求杨按规定交纳案件受理费
D. 因杨提交的证据在原审时就客观存在,只是由于其不妥善保管导致其庭审时不能提供,该证据不属于法律所规定的“庭审结束后新发现的证据”。所以应不予受理杨的再审申请

甲前妻及其儿子的异议是否有道理?为什么?

MIDI通信标准规定()和其它电子设备之间交换信息与控制信号的方法。

A. 计算机音乐程序、电子合成器
B. 计算机音乐程序、电子监视器
C. 计算机视频程序、电子合成器
D. 计算机视频程序、电子监视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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