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该公司“营改增”之后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负变化。假定2012年公司被认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
该公司2011年支付的燃油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仅占8%,即45.6万元;修理费能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部分仅占40%,即64万元。假设2012年该比例不变,计算“营改增”试点后应缴纳的增值税。
上海市某公司经营业务涉及交通运输业和物流辅助服务(仓储、装卸),2011年该公司经营情况如下: (1)总收入金额2600万元(其中运输费2350万元,装卸费80万元,仓储费170万元)。 (2)成本2804万元,其中,直接运输成本1664万元(包括燃油费570万元、路桥费850万元、修理费160万元,联运业务支付运费84万元)。 (3)间接费用500万元(其中货运车辆折旧240万元,货运车辆保险及车辆管理费60万元,工资及社保福利200万元);期间费用640万元。 (4)本年度经营亏损。假设该公司运输设备均属于新购入的设备,目前不需要更新。 问题:
按原规定,计算该公司2011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