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BC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A和B于2018年3月10日完成对甲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内部控制有效性的审计工作后,出具一份内部控制审计报告。 内部控制有效性审计报告甲公司: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的相关要求,我们审计了甲公司2017年12月31日的资产负债表,2017年度的利润表、现金流量表、股东权益变动表以及合并财务报表附注等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一、企业对内部控制的责任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并评价其有效性是甲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审计工作的基础上,对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对注意到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进行披露。 三、内部控制的固有局限性 内部控制具有固有局限性,存在不能防止和发现错报的可能性。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根据内部控制审计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风险。 四、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意见 我们认为,甲公司于2017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会计师事务所 (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A (签名并盖章) 中国注册会计师:B (签名并盖章) 中国××市 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要求,请指出A和B注册会计师撰写的甲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不当之处,并予以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