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浦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有关固定资产业务如下:
(1)三浦公司于2007年11月20日一次购入了三套不同型号且具有不同生产能力的设备A、B、C,B、C设备购入后即投入生产,A设备需要安装方可投入使用。三浦公司为该批设备付款5800000元,增值税额986000元,包装装卸费54000元,企业均以银行存款支付。假定设备A、B、C的公允价值分别为3850000元、2230000元和1045000元。
(2)企业将A设备投入安装,安装过程中领用原材料100000元,购进该材料时支付的增值税额为17000元,支付安装工人工资120000元,该设备于2007年12月20日安装完毕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投入生产使用,预计使用寿命10年,预计净残值133000元。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三浦公司在该设备使用寿命期满时应对环境进行恢复,预计将发生弃置费用500000元。三浦公司采用的折现率为8%,期限10年,1元现值系数为0.4632。该设备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
(3)2009年12月31日,A设备预计可收回金额为2358280元。计提减值准备后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不变。
(4)2017年12月25日,A设备报废,发生清理费用80000元和弃置费用500000元,获得残值收入195000元,上述款项均以银行存款收付。
要求:(1)编制2007年6月20日购入设备A、B、C的会计分录。
(2)编制A设备投入安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会计分录。
(3)编制2009年12月计提减值准备的会计分录,并计算计提减值准备后每年的折旧额。
(4)编制2017年12月25日A设备报废的会计分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