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货运代理接受香港出口商的委托,在其货运站将一批半成品的服装装入两个集装箱后,签发了装港-香港、卸港-孟买,交付地印度新德里的海铁联运提单,表明货物是处于良好状态下接收的。该提单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按网状责任制承担责任。该集装箱货物经海运运至孟买港卸船时发现其中1个集装箱外表损坏,货运代理在孟买的代理通知了铁路承运人;当集装箱经铁路转运至新德里开启后发现,外表损坏的集装箱所装货物严重受损,另一集装箱虽然外表完好、铅封也无损,但内装货物已受损。香港出口商要求货运代理赔偿其损失。试分析:1.该案中这两个集装箱货物的损害性质(即是否为隐藏损害)。2.货运代理的法律地位?3.货代是否有义务对两箱货物损失予以赔偿?4.如果予以赔偿按何种标准赔偿?5.货代赔付后,是否有权追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