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刘某杀人一案中,办理该案的侦查员小李是被害人的表哥,而另一位侦查员小王后因工作调动,进入检察院,成为该案的审查起诉人员。本案合议庭组成人员如下:审判长甲,为刘某辩护人的表哥;审判员乙,曾担任过本案的勘验人;审判员丙,是刘某的岳父。本案一审判处刘某无期徒刑,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为由,撤销一审判决,发回原审法院重审。原审法院院长考虑到原合议庭对该案案情熟悉,决定仍由其承担本案的重审工作。试回答本案中的下列回避问题:关于侦查员小李的回避,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 小李是本案当事人的近亲属,故其应当回避
B. 小李不是被害人的同胞哥哥,故其回避理由不成立
C. 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该公安机关负责人
D. 决定小李是否回避的主体为同级检察院的检察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