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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丽是陈某的养女,在22岁时准备与其结识半年的男朋友结婚。陈某以小丽岁数小、与男朋友认识时间太短等为由,不同意两人结婚,并禁止他们来往。从此,陈某只要发现小丽与男朋友来往,就对她拳脚相加,而且不允许她周末外出。小丽忍无可忍,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该法院根据我国《刑法》第 257条第1款的规定(即“以暴力干涉他人婚姻自由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判处陈某拘役 2个月。根据该案,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院所引用的刑法条款所规定的内容属于任意性法律规则
B. 该刑法条款对小丽的起诉行为起到了一种确定性的指引作用
C. 法院在该案件中适用的法律推理属于演绎推理
D. 法院在认定案件事实的过程中不需要运用价值导引的思考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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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内按地区设立的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副院长的任免,下列哪些表述是正确的?

A.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B. 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
C.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
D. 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由省高级人民法院任免

下列有关审判制度的哪种说法是错误的?

A. 我国的审判制度是在“议行合一”的制度框架下建立的
B. 按照我国现行法律的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的主体是法院
C. 世界上许多国家的诉讼活动实行审判中心主义,其侦查起诉程序被称为“审判前程序”
D. 实行三权分立的国家,其法院和政府均隶属于议会,议会对它们的权力进行制约

《刑法》第263条规定,持枪抢劫是抢劫罪的加重理由,应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冯某抢劫了某出租车司机的钱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确认,冯某抢劫时使用的是仿真手枪,因此,法官在对冯某如何量刑上发生了争议。法官甲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系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立法意图也应是这样。因为如果立法者在制定法律时不将仿真手枪包括在枪之内,就会在该条款作出例外规定。法官乙认为,持仿真手枪抢劫不是本条款规定的持枪抢劫,而且立法者的意图并不是法律本身的目的;刑法之所以将持枪抢劫规定为抢劫罪的加重事由,是因为这种抢劫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大,而持仿真手枪抢劫不可能造成他人伤亡,因而其危害性并不大。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 法官甲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体系解释
B. 法官乙对《刑法》第263条规定的解释是一种目的解释
C. 法官对仿真手枪是不是枪的判断是一种纯粹的事实判断
D. 法官的争议说明:法律条文中所规定的“词”的意义具有一定的开放性,需要根据案件事实通过“解释学循环”来确定其意义

下列哪些方面的情况是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应当责令银行业金融机构如实向社会公众披露的重大事项?

A. 财务会计报告
B. 风险管理状况
C. 控股股东转让股份
D. 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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