患者女性,29岁,因“手抖1年,自感心悸、怕热、多汗、乏力3个月,易饥多食”来诊。查体:心率88次/分,血压90/60mmHg(1mmHg=0.133kPa),意识清,精神欠佳,双上睑无水肿,双眼球无突出,眼裂无增宽,双侧甲状腺Ⅱ度大,质较韧。实验室检查:甲状腺功能检查示游离三碘甲状腺原氨酸17.07pmol/L,游离甲状腺素48.75pmol/L,促甲状腺素0.04U/L;血常规示白细胞3.6×109/L,中性粒细胞0.37。诊断:甲状腺功能亢进,白细胞减少症。予维生素B410mg,每日3次口服,注射用灵杆菌多糖50活性单位,用5%葡萄糖注射液250ml溶解稀释后静脉滴注。滴注20分钟后,患者出现寒战、畏寒,立即停止静脉滴注,肌内注射异丙嗪25mg。患者感头痛、腰痛、恶心,呕吐胃内容物(非喷射状)。查体:体温38.2℃,心率112次/分,血压120/80mmHg,意识清,精神欠佳,腹部无明显压痛及反跳痛。给予降温、吸氧,肌内注射甲氧氯普胺后缓解。依据患者静脉用药后出现的症状判断,其出现的反应可能是()
A. 肾损害
B. 后遗作用
C. 热原反应
D. 毒性反应
E. 菌群失调
F. 变态反应
G. 输液反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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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题:某公司主要生产电器产品,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6年3月发生下列业务: (1)购进一批原材料,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50000元,税额8500元。支付采购运费,取得货运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运费金额3000元、增值税330元。 (2)购进一台生产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价款30000元、税额5100元:支付运费4000元,取得普通发票。 (3)销售1000件产品给甲公司,每件不含税价格300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甲公司于10日内付款,按照约定享受了2%的现金折扣。 (4)委托乙公司代销500件产品,协议规定每件不含税价格400元。月末收到乙公司销售400件产品的代销清单,并根据协议按每件40元支付了代销手续费。 (5)为丙公司加工一批产品,取得加工费收入46800元(含税),开具普通发票。 (6)自建厂房领用当月购进的原材料,实际成本10600元(其中运费600元)。 上述增值税扣税凭证均通过认证并申报抵扣。请计算该公司当月应纳增值税额。
患者女性,54岁,13年前检查发现血糖高,不规则服用降糖药,血糖一直控制较差。3年前反复出现双下肢浮肿。1月前浮肿加重,伴有头昏、乏力。无胸闷、胸痛及气促。1周前在当地医院诊治,病情无明显好转而转入我院。既往无高血压及肝炎等病史。查体:T3 6.5℃,R18次/分,P85次/分,BP138/85mmHg。 神清,轻度贫血外貌。颈静脉无怒张。浅表淋巴结未触及。两肺呼吸音清,未闻及明显啰音。心界无明显扩大,HR85次/分,律齐,未闻及明显杂音。腹平软,肝脾未触及,肝-颈静脉回流征阴性,移动性浊音阴性,肾区无叩击痛。双下肢重度浮肿。 辅助检查:空腹血糖8.5mmol/L,血常规示WBC5.0×109,RBC3.3×1012,Hb95g/L。尿常规示:糖(+),蛋白(+++),酮体(-),WBC(-)。血ALT16U/L,AST26U/L,血总胆红素3.0μmol/L,血总蛋白51.8g/L,清蛋白23.1g/L。血BUN7.0mmol/L,Cr85μmol/L。心肌酶谱正常。心电图无明显异常。 根据以上资料,请分析: (1)诊断及诊断依据。 (2)鉴别诊断及依据。 (3)治疗原则。
急性重症胰腺炎[病例摘要]女性,60岁,上腹痛2天,2天前进食后1小时上腹正中隐痛,逐渐加重,呈持续性,向腰背部放射,仰卧、咳嗽或活动时加重,伴低热、恶心、频繁呕吐,吐出食物、胃液和胆汁,吐后腹痛无减轻,多次使用止痛药无效。发病以来无咳嗽、胸痛、腹泻及排尿异常。既往有胆石症多年,但无慢性上腹痛史,无反酸、黑便史,无明确的心、肺、肝、肾病史,个人史、家族史无特殊记载。查体:T39℃,P104次/分,R19次/分,Bp130/80mmHg,急性病容,侧卧卷曲位,皮肤干燥,无出血点,浅表淋巴结未触及,巩膜无黄染,心肺无异常,腹平坦,上腹部轻度肌紧张,压痛明显,可疑反跳痛,未触及肿块,Murphy征阴性,肝肾区无明显叩痛,移动性浊音可疑阳性,肠鸣音稍弱,双下肢不肿。化验:血Hb120g/L,WBC22×109/L,N86%,L14%,plt110×109/L。尿蛋白(±),RBC2-3/高倍,尿淀粉酶32U(Winslow法),腹平片未见膈下游离气体和液平,肠管稍扩张,血清BUN7.ommol/L。
2001年3月初甲公司与乙粮油公司签定了购销100吨大豆的合同,单价每吨2400元,总价款24万元,交货款为当年11月30日,交货地点为天津港码头。合同签定后,甲公司于2001年4月预付货款24万元。乙粮油公司为了向甲公司供货于3月底与某粮库签定大豆购销合同,约定由该粮库提供乙粮油公司ioo吨大豆,单价每吨2000元,总价款20万元。11月28日在天津港交货,并于4月底预付了部分货款,某粮库必须依质按期交货。2001年10月,某粮库向乙粮油公司提出,由于国家调整农产品价格,每吨须涨价200元方能供货,乙粮油公司立即通知甲公司是否同意涨价,甲公司不同意。乙粮油公司即电复某粮库不同意涨价,并于10月15日派人赴某粮库商谈。乙粮油公司考虑其与该粮库的业务关系,同意涨价100元,但粮库坚持200元。甲公司在交货无望的情况下,诉诸法院,要求乙粮油公司、某粮库履约,否则赔偿一切经济损失。甲公司、乙粮油公司,粮库之间签定的合同是什么合同?是否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