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目内容
2007年8月13日,湖南省凤凰县堤溪沱江大桥在施工过程中发生坍塌事故,造成64人死亡、4人重伤、18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3974.7万元。原因分析:直接原因是:堤溪沱江大桥主拱圈砌筑材料不满足规范和设计要求,拱桥上部构造施工工序不合理,主拱圈砌筑质量差,降低了拱圈砌体的整体性和强度,随着拱上施工荷载的不断增加,造成1号孔主拱圈靠近0号桥台一侧拱脚区段砌体强度达到破坏极限而崩塌,受连拱效应影响最终导致整座桥坍塌。间接原因是: (1)建设单位严重违反建设工程管理的有关规定,项目管理混乱。 (2)施工单位严重违反有管桥梁建设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施工质量控制不力,现场管理混乱。 (3)监理单位违反了有关规定,未能依法履行工程监理职责。 (4)承担设计和勘察任务的设计院,工作不到位。 (5)有关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对该工程的质量监管严重失职、指导不力。 (6)州、县两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及省有关部门对工程建设立项审批、招投标、质量和安全生产等方面的工作监管不力,对下属单位要求不严,管理不到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事故单位负责人应直向省一级安监部门和相关职能部门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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