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7月8日,ABC会计师事务所完成了对甲公司的增资审验业务并出具了验资报告,验资截止日为2010年6月30日。7月9日,Y股东抽逃了其对甲公司新增的260万元货币资金出资。7月11日,完成了变更登记业务。同年8月,乙公司买入了甲公司发行的股票600万元,9月2日甲公司的抽逃增资事件曝光,导致股价大幅下跌,乙公司所持的上述股票市价下跌到200万元。9月11日,Y股东补足了其抽逃的出资。乙公司为挽回损失,于9月13日向人民法院单独起诉ABC会计师事务所,要求其赔偿股票下跌的400万元损失。 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