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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志堪称新时期共产党人的楷模,知识分子的优秀代表,太行山上的新愚公。

A. 李保国
B. 吴锦泉
C. 徐立平
D. 莫振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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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5月5日,因A公司未能偿还对B公司的到期债务,B公司向人民法院提出对A公司进行破产清算的申请。 A公司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后,于5月9日提出异议,认为本公司未达破产界限,理由是:第一,B公司对A公司之债权由C公司提供连带保证,而C公司完全有能力代为清偿该笔债务;第二,尽管A公司暂时不能清偿所欠B公司债务,但其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不构成资不抵债。经审查相关证据,人民法院发现:虽然A公司的账面资产总额超过负债总额,但其流动资金不足,实物资产大多不能立即变现,无法立即清偿到期债务。据此,人民法院于5月16日裁定受理B公司的破产申请,并指定了管理人。 在该破产案件中,有以下情况: (1)2014年4月14日,人民法院受理了D公司诉A公司股东甲的债务纠纷案件。D公司主张,因甲未缴纳出资,故应就A公司所欠D公司债务承担出资不实责任。 该案尚未审结。 (2)A公司于2013年4月8日向E信用社借款200万元,期限1年。A公司以其所属厂房为该笔借款提供了抵押担保。 2014年5月18日,经管理人同意,A公司向E信用社偿还了其所欠200万元借款本金及其利息。经查,A公司用于抵押的厂房市场价值为500万元。有其他债权人提出,A公司向E信用社的清偿行为属于破产申请受理后对个别债权人的债务清偿,故应认定为无效。 (3)2014年6月2日,F公司向管理人提出,根据其与A公司之间的合同约定,由其提供原材料,委托A公司加工了一批产品,现合同到期,要求提货。据查,该批产品价值50万元,现存于A公司仓库,F公司已于2014年2月支付了全部加工费10万元。管理人认为该批产品属于债务人财产,故不允许F公司提走。 要求: 根据上述内容,分别回答下列问题: F公司是否有权提走其委托A公司加工的产品?并说明理由。

下列选项中关于大数据使决策更科学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A. 在大数据时代,对于企业的管理方式,可以通过大数据的分析与挖掘,大量的业务本身就可以自决策,不必要依靠庞大的组织和复杂的流程
B. 对于中国粮食的统计,可以遥感卫星,通过图像识别,把中国所有的耕地标识、计算出来,然后把中国的耕地网格化,对每个网格的耕地抽样进行跟踪、调查和统计,然后按照统计学的原理,计算出中国整体的整体粮食数据
C. 企业通过对海量数据的产生、获取、挖掘及整合,可以使之展现出巨大的商业价值
D. 对于中国人口的统计,可以省靠市,市靠县,县靠镇,镇靠村,最终确定最终的人口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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