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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前苏联教育家苏霍姆林斯基任校长的学校,发生了一件事。一年级新生格里沙,由于母亲工作忙,开学第一天来上课时,耳朵没有洗干净。在第一节课上,女老师发现格里沙的耳朵很脏,就叫他站起来给大家看,把他作为典型,教育其他学生要爱清洁卫生。 老师的这种粗心大意的做法,给格里沙幼小的心灵造成了很大的伤害。在这以后,每当上这位女老师的课时,格里沙就感到似乎大家的眼睛都盯着他的耳朵,感到抬不起头来。这种反常的心理妨碍了他集中精力听课,所以对女老师所教的算术和阅读课,格里沙都学得很差,女老师对自己的教育措施所产生的后果却丝毫没有察觉。 她不了解格里沙的痛苦,反而把他学习不好的原因归罪于他上课思想不集中、不肯用功,并多次进行指责。这一切更加重了孩子的思想负担。 结果,格里沙的数学和阅读只得了“2分”。格里沙终于忍受不住了,他流着泪向母亲倾诉了自己全部的痛苦。母亲向学校要求调换班级。学校领导在了解事实真相后,同意将格里沙调到其他班级。 后来,就是这个被女老师认为学习不好的格里沙,到五、六年级时,在数学方面表现出极大的才能。 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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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6月1日,美国的甲公司与中国的乙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A(以下简称A企业),双方签订的合营合同约定 (1)投资总额为800万美元,注册资本为450万美元。(2)甲公司出资27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60%;乙出资180万美元,占注册资本的40%。(3)甲公司以机器设备作价100万美元出资,其余以货币出资;乙以场地使用权作价50万美元出资,其余以货币出资。(4)双方约定各自认缴的出资分两期缴纳,即非货币资金出资应于2010年7月1日之前投入A企业;货币资金应于2011年6月1日之前缴足。 甲公司和乙均按照合同约定,缴付第一期出资。2011年5月,甲公司以A企业的名义向银行贷款170万美元缴付了出资。 要求: 根据上述事实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律制度的规定,回答下列问题: (1)中国投资方乙能否为自然人?并说明理由。 (2)A企业投资总额与注册资本的关系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3)乙能否以场地使用权作价出资?并说明理由。 (4)A企业约定的第一期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5)甲公司的第二期出资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并说明理由。 (6)甲公司的货币出资能否以人民币缴付?并说明理由。

某市某企业未按要求参加2013年统计年报会议,经多次电话通知,仍迟迟未领取统计报表。2014年2月17日,该市统计局用特快专递向该企业送达统计报表催领单,但该企业拒绝签收,并让投递员将特快专递退回市统计局。2月20日,该市统计局派专人向该企业送达统计报表催领单,但该企业收到文书后,仍未在报表上报截止日2月28日前到市统计局领取统计报表。根据该企业以上违法行为,2014年3月1日,A市统计局向该企业送达统计行政处罚告知书,企业拒不签收。执法人员及见证人将该文书作留置送达,其后市统计局向该企业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在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市电视台的两名记者一同跟踪报导、监督执法行为。执法人员刚到该企业,企业一工作人员强行夺下记者手中的摄像机,扣下记者的工作证,并对记者恶语相向。记者随后拨打110电话报警,直到警察到场,执法工作才得以正常进行。该企业对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先后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最终,市人民政府和法院都维持市统计局作出的处罚决定。请根据上述情况,回答下列问题。该企业对A市统计局的处罚决定不服,可以向()申请行政复议。

A. 省政府
B. 省统计局
C. 市政府
D. 市统计局

某高速公路工程路基需强夯处理,该处理工程包括挖方、填方、点夯、满夯。由于工程量无法准确确定,故施工合同规定:按施工图预算方式计价;承包方必须严格按照施工图及施工合同规定的内容及技术要求施工;工程量由计量工程师负责计量。施工过程中,在进行到设计施工图所规定的处理范围边缘时,承包方在取得旁站监理工程师认可的情况下,将夯击范围适当扩大。施工完成后,承包方将扩大的工程量向计量工程师提出了计量支付的要求,遭到拒绝。在施工中,承包方根据监理工程师的指令就部分工程进行了变更。在土方开挖时,有两项重大原因使工期发生了较大的拖延。一是遇到了工程地质勘探没有探明的孤石,移除孤石拖延了一定的时间;二是施工时遇到了数天季节性的大雨,土壤含水量过大,无法进行强夯施工,耽误了部分工期。承包方就此提出了延长工期和补偿停工期间窝工损失的索赔。 在成本控制上,项目部认为成本管理是企业生存的有源之水,并确定了成本管理原则如下:成本最优化、成本管理有效化、成本管理科学化。 问题 (1)计量工程师拒绝承包方提出的超范围强夯的工程量的计量支付是否合理?为什么? (2)工程变更部分的合同价款应根据什么原则确定? (3)监理工程师是否应该受理承包方提出的延长工期和费用补偿的索赔?为什么? (4)请补充成本管理的原则。成本管理有效含义是什么?

背景资料: 某公司承建某大学办公科研综合楼项目,在装饰装修阶段,大学城建设单位追加新建校史展览馆,紧临在建办公科研综合楼。总建筑面积2160m2,总造价408万元,工期10个月。屋面设女儿墙,屋面防水材料采用SBS卷材。 考虑到工程较小、某公司也具备相应资质,建设单位经当地建设相关主管部门批准后,未通过招投标直接委托给该公司承建。 展览馆项目设计图纸已齐全,结构造型简单,且施工单位熟悉周边环境及现场条件,甲乙双方协商采用固定总价计价模式签订施工承包合同。 施工过程中发生如下事件: 事件一:考虑到展览馆项目紧临办公科研综合楼,用电负荷较小,且施工组织仅需6台临时用电设备,某公司依据《施工组织设计》编制了《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决定不单独设置总配电箱,直接从综合楼项目总配电箱引出分配电箱。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直接从分配电箱连接供电。项目经理安排了一名有经验的机械工进行用电管理。监理工程师认为不妥,指令整改。 事件二:屋面淋水试验时,发现女儿墙根部漏水,经查,主要原因是转角处卷材开裂,施工总承包单位进行了整改。 事件三:展览馆各阶段验收合格,施工单位于2013年9月18日提交工程验收报告,建设单位于当天投入使用。建设单位以工程质量问题需在使用中才能发现为由,将工程竣工验收时间推迟到11月18日,与综合楼一并进行验收,并要求《工程质量保修书》中竣工日期以11月18日为准。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 事件二中,施工单位对竣工日期提出异议是否合理?说明理由。写出本工程合理的竣工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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